倪同学

税收协定受益人,限制税率怎么理解?

税收协定受益人,限制税率

来自 倪同学 的提问 2021-10-16 15:35:27 阅读643

倪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呀~

 

、“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

限制税率,即来源国征税税率的上限,

同学学得很认真,继续加油哟~早日通过考试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l同学
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
姚老师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所得的形式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我国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但是,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中,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能会规定更加低的税率。比如,我国和科威特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于利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只有5%。这样,择协避税的问题就产生了。所谓的择协避税就是跨国企业为了刻意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通过设立导管公司的形式利用协定的优惠条款和各国间双边税收协定的差异进行的税收规避。在2008年4月我发表在中国税务报的《股息收入纳税善用税收协定》的文章中,就提到为防止择协避税问题,我国税务机关肯定会出台关于实际受益人的相关解释。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终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这一文件的下发必将对跨国企业择协避税的问题给予有效的遏制。

  具体案例分析是理解税收协定的最好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就下发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正确处理滥用税收协定案例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6号)中就提供了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我们就从这个案例入手来分析择协避税和受益所有人的概念。
徐同学
“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怎么理解
陈老师
1《保险法》第 64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2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而死亡,其受益权因此而丧失,该受益人的继承人不得继承其权利,保险金请求权归属于被保险人(另有约定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可另行指定受益人,此时指定的受益人又谓之为“后继受益人”最先指定的受益人为“原始受益人”。

3 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或推定同时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谁行使,世界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受益人申请保险金要以受益人尚生存为前提,若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往往推定被保险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成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受领。
永同学
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怎么理解
夏老师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率是与各国协商而定,有5%、8%、10%、15%、20%等不等。享受协定待遇,都有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缔约方的居民纳税人,必须是股息、利息等的受益所有人。为了既方便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又防止出现滥用税收协定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颁布了《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