绚同学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怎么理解?

这个怎么不是加计15%

来自 绚同学 的提问 2021-10-18 19:45:43 阅读401

绚同学:

同学,你好: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根据规定只能加计扣除10%。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助到你,如有疑问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备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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绚同学:

现代服务业?上面也没说现代服务业10%啊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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绚同学: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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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同学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怎么理解?
徐老师
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企业,就是取得四个服务行业的销售额占其总体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其他销售额【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等】)的比例超过50%,才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
P同学
老师,那个加计抵减政策的“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是指当月销售额要超过全年销售额比重的50%吗?
邹老师
你好,是指提供的服务类销售额合计,占公司全部销售额(服务类销售额%2B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巴同学
(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句话什么意思
陆老师
四项服务销售额50 你单位还有别的收入,其他的收入20 50/70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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