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同学

2020年李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24000元是什么费用?

2020年李某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24000元是什么费用?应该只有一个父亲赡养不是12000/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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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唐同学 的提问 2021-10-26 10:19:24 阅读444

唐同学:

勤奋的同学,早上好呀:

育有两子均在小学上学,教育费用均有李某扣除。——子女教育要看人数,1000/月/人,一年可以扣除1000*12*2=24000元。

 

熬过无人问津的日子,才有诗和远方~同学继续加油噢~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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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同学:

是两个孩子,一个老人啊 两个孩子是24000. 老人不是12000元每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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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同学:

老人是2000一个月,一年可以扣除2000*1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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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歆同学
按年经营所得扣除24000元费用后的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24000元是企业法人的年收入么
李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所以,这里的24000元费用不是年收入,而是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费用。即每月减除2000元,全年12个月共24000元。
关同学
李某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元( 已扣除税法规定的基本扣除?
C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雨同学
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全部经营所得,其中经营所得还要扣除相关费用成本吗
王老师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雨同学
那合伙企业约定的分配比例为应纳税所得额,也是同样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的经营所得吗
王老师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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