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同学
销售使用过10年的机床2台,原值总计200000元,已计提折旧15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55000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展开洁同学:
同学,你好。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据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据财税[2009]9号规定,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如果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也可以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展开企业出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应区分以下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税=售价÷(1+3%)×2%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③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增值税?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缴纳:
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13年8月1日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呀~当月已经提取折旧费用20万元,但是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下月开始计提折旧所以这20万应该加回去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
软件工程跨专业考研不受限制,都是可以去考的。跨专业考研,就是在自己所学专业之外,选择与自己所学专业有关或是无关的非本专业课程,作为研究或是考研目标。相关详情,快随高顿考研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级经济师考试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这也是很多考生在报考时容易犯难的问题,要知道工作年限计算是累计的,年限截止至所在年份的12月31日。
中级经济师考试是机考,所以电脑自带计算器,点击电脑的“Windows键+r”,输入“calc”会出现计算器,大家可以在平时练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