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主要区别有三个:
1、和解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行和解;调解是行政复议机关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有关协调。
2.、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调解只适用于两类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3、其他条件和形式等:
行政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而不是仅仅要求达成和解意思后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即可。
行政复议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后生效。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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