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同学

动产权利质权的设立以质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吗?

质权成立的一共几个条件,一个交付~汇票本票,存款单等交付,还有一个时质权登记,动产跟前一个汇票一样也是交付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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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君同学 的提问 2021-10-27 10:07:58 阅读445

君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 

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两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复习的时候可以类比记忆哦~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到你哦,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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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赵同学
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权利质押成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刘老师
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质押权成立)是不同的两码事,不能将二者混淆。从物权行为理论来看,质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起因,质权设定则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原因应当与结果相分离;从目的来看,质押合同重在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设定则重在增强公信效力,确立质权人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股权完成设质。
I同学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的有(  )。
蔡老师
【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押。以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萌同学
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有哪些条件?
姚老师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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