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
如果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有研发人员,他们的工作可以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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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你好,这么晚了还在学习啊,要注意身体哦。
可以的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而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所以,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希望老师的回复能够帮助到你哦,keeps getting better.
a同学: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 计入工资总额么,之前做过的题目是不计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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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属于情况二的时候派遣的研发人员工资才可以加计扣除是这么理解吗
展开a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是的,可以这么理解的。希望老师的回复能够帮助到你哦。
问:我公司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请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可以当作工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能否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贵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贵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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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学员: 你好! 税法教材428页原文表述如下: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有:减免税所得、低税率、加计扣除、投资抵税。减免税所得有:1.农、林、牧、渔业减、免税所得;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3.“三免三减半”;4.“两免三减半”;5.免税。
会计名词解释: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可比性原则指的是会计核算需要严格遵循会计处理办法开展,会计指标需要保持口径一致,彼此之间可以对比,这就是会计核算基本原则里面的可比性原则。会计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四点: 1、为国家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信息; 2、加强经济核算,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数据; 3、保证企业投入资产的安全和完善; 4、为投资者提供财务报告,以便于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
3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缩短结算期限,让企业当年有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迅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