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同学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仅由保证人做担保的债权如何理解?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仅由保证人做担保的债权。这句不理解是什么样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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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再同学 的提问 2021-11-03 13:27:49 阅读495

再睡一夏同学,你好,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仅由保证人做担保的债权如何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就是说这个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形成的,而且这个债权除了保证外没有其他担保,其他担保比如抵押、质押。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权益,破产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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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L同学
以下()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a、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 b、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 c、有
高老师
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m同学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如何抵
吴老师
一,设立制度的目的在于节约履行成本,减少资源浪费。

破产法上的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均可以用该债权抵消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各国破产法均对抵消权有所规定。日本破产法第98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的当时对破产人负担债务的,得按破产程序予以抵消。美国联邦破产法第553条也规定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债务抵消。按照美国学者的解释,抵消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负有债务的债权人被允许其以对债务人的债务抵消其对债务人债权,以使得其他没有抵消权的债权人得到更好的清偿。
此外,抵消权还在于通过设定抵消权制度,消灭破产债权人与破产人之间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避免破产人债权债务的复杂化,并迅速结束破产清算程序。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消: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浅同学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如何通知债权人
王老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 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 人的名称或者姓名;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④管理人的名称 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⑦人民法院认 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使所有债权人、债 务人、利害关系人都知晓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案件的 情况,特别是可以使未知债权人及时了解相关事宜。公 告的形式除了在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外,还应当根据案情,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由于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发出,因此公告和通知不能 互相替代。人民法院不得以已发出公告为由不通知已知 债权人,也不得因已通知已知债权人而不发布公告。人 民法院发布公告后,对已知债权人没有通知的,应当承 担责任。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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