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同学
老师,关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有1点不太明白:新入股的股东D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而受让人D反而对公司合债权债务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呢?
展开鹏云同学,你好,关于本题为何受让人反而对公司合债权债务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哦~
受让人恶意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恶意的意思是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是保护善意第三人以及无过错方。
比方说,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公司,每人认缴50万资金。甲乙都在规定期限内缴足,丙只交了20万,还有30万一直没交。按理来说,甲乙应该起到监督作用,督促丙把钱缴足。但是他们没有尽到监督义务。丁在后期加入了这家公司,成为一名新股东。又过了不久,丙把他的股份转让给了戊,戊知道丙没有缴足50万注册资金这个事,但还是收让了丙的股权。
后期,公司欠下1000万债务不能偿还了,把公司的财产赔完以后,还是换不清。此时,债权人有权向丙追偿30万,甲、乙和戊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连带责任。在这过程中,发起人股东有督促的义务没有尽到位,而戊作为恶意受让人,法律不保护他们,有过错的,都要承担责任。
继续加油哈~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债务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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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是要对于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