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同学

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对企业所得税会有什么影响?

企业重组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对企业所得税会有什么影响,哪一方会需要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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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梅同学 的提问 2021-11-07 01:19:04 阅读424

梅同学: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如以股权和现金方式支付对价,对于股权支付的部分,合并方是按照原计税基础确认资产的,非股权支付的部分需要按非股权支付的比例确认所得或损失,被合并方如有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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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同学:

合并方有损失所得的话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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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同学: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特殊性税务重组中,非股权支付部分,需要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也就是说,非股权那部分的所得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被合并方有亏损,亏损可以转给合并企业,但是有限额,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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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同学:

非股权那部分的所得是被合并方调整企业所得税,然后被合并企业之前也有亏,合并企业可以在限额内弥补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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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同学:

是的,同学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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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T同学
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好处
戚老师
(1)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该规定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比,将免税优惠的条件由“非股权支付额占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比例不高于20%”修改为“股权支付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2)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项交易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因此,该条规定同一控制下且无需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合并重组可享受以下政策:

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⑤非股权支付额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瑶同学
为什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
周老师
【问题】我公司2008年扩大经营,合并了另一家企业。合并后仍以我公司名称对外营业,被合并企业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予以注销。合并前被合并公司经过所得税清算,留有约80万元亏损。请问我公司能否对这部分亏损进行弥补?【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在一般性重组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但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同时,《通知》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为: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合并另一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并在合并另一企业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可适用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由你公司弥补,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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