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同学

进项税同时用于不征税和征税收入时,这个比例该怎么计算?

老师,进项税同时用于不征税和征税收入时,又无法划清,这个比例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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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朱同学 的提问 2021-11-07 16:18:05 阅读462

朱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按照销售额比例,具体如下:

外购原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或免税项目,分摊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当期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同理可以推,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应纳税部分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希望可以帮到你呀,有问题我们继续交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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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藜同学
一般纳税人能不能同时使用简易征收和比例税率?
C老师

增值税征收率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收取公桥费,选择简易计税的,适用5%的征收率。除上述适用5%征收率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适用的征收率均为3%。

另外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还有适用3%减按2%计税的情况。


春同学
计算即征即退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是不是需要按即征即退销售额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计算在内?
姜老师
即征即退应纳税额退的是应纳税额不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用转出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范围
S同学
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相同特点和不同特点是什么?
朱老师
先解释一下两个概念。 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税法中第26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区别:企业的免税收入等用于到支出的发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是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同,由于从根源上和性质上,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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