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同学

关于应纳税额的此题,正确答案是什么?

这个题目正确答案是什么

来自 K同学 的提问 2021-11-09 10:51:26 阅读294

K同学:

勤奋的学员:

     你好!

     题目序号排版有些问题,正确如下:

     D.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5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免征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加红部分表述错误。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E..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可做代收代缴义务人-----表述正确,当选。

     正确答案选项为CE。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不明白的欢迎随时再跟老师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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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孔同学
民法问题:关于债权出质的问题(见下),正确答案应该选什么?
谭老师
【答案】d
【解析】①本题涉及债权质权的设立及其效力,此问题在我国内现行法尚无明文规定容。本题属于理论题、超纲题、发飙题、要命题。②根据民法理论,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台湾民法典》第902条与第904条设有明文),除适用关于质权设立的一般规定外(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还须适用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即,债权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具体而言,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时,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通知债务人,该通知的效力在于:(a)通知债务人并非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影响质权的设立。(b)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效力,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的出质人)清偿的,将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据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正确,不当选。②根据民法理论,债权权利质权设立并通知债务人后,该权利质权的效力之一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清偿的权限即被冻结,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包括部分履行)的,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故d选项错误,当选。
木同学
11题的正确答案是什么
周老师
你好 1.“连续生产应税品”的,此时不需要计算消费税(等再次出售“最终”产品时,计算消费税) 2.“直接出售”的,此时需要计算消费税计入成本科目。
木同学
委托加工收回不是收回时受托方已经代缴消费税了吗
周老师
您好,书上就有两种情况 收回后 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算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此时委托方就是根据“差额”还需要缴纳“增值部分消费税的】
木同学
那销售呢,不用交了
周老师
2.如果是“直接销售”的,之前已经缴纳过一次消费税了(受托方代缴),此时并没有增值,不需要再根据差额缴纳
木同学
答案是ABD,是不是错了
周老师
答案没有错的,这个题问的是“委托”环节。不是“最终”环节。 C选项,用于继续生产应税品的,此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等到最终加工完成再销售时,再根据差额缴纳消费税。 D选项,用于直接出售的,因为后期不会再发生消费税了,所以此时需要缴纳消费税,计入成本科目。
木同学
没搞懂,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不是收回后就交消费税,销售就不要交了么
周老师
从哪里可以看出这个问题问的是委托加工环节
木同学
您好,是根据题意读出来的。因为他没有强调是最终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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