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好学的同学你好呀~
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不明白的欢迎随时再跟老师交流哦~
问:哪些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视为有正当理由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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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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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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