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同学

买卖动产,约定了所有权保留随交付了,但是物权法那里又说交付?

老师,请问一个买卖动产,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付清货款前归卖主)随交付了,但是物权法那里又说交付,物权转移!这应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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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安同学 的提问 2021-11-11 17:19:32 阅读342

安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权利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处是基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按约定,允许合同当事人就所有权的移转意思自治。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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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D同学
买卖合同约定所有权保留,出卖人是否有权取回标的物
许老师
当你们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还没有成就时,所有权依然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是可以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
(1)首先应该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两个方面来考虑。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所以出卖人必须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有所有权,但前提是在合同履行时。
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也就是说,只要在交付标的物时该出卖人有权处分的就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实际上现实交易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例如: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另外《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有效。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例如: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等。
毛同学
买卖不动产关系中双方交付了但不动产还没登记的情况下不动产买受人享有哪些物权?
申老师
1.不享有任何物权

2、但是享有作为有权占有人的权利。占有在我国不是一种权利。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
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3、若买受人已经入住房屋,并对房屋作了修缮,当最后房屋没有交付到买受人时,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支付相应修缮、添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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