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第二问,如果最后计算进项的话,是不是要按照22600计算进项税?还有赊销的话应该是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计算税额,这里在实际还款时才确认?
展开王同学:
同学,你好:
1.是的,如果计算进项,价税合计是226000,其进项=226000/(1+13%)*13%(但这个进项不是当月的,是6个月以前的)
2.赊销,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业务(2)中,不属于赊销,是企业作为购货方先购进货物,欠了钱,后面拿金银首饰抵债,这是站在购买方角度拿自己的东西抵债,实质上抵债这个行为是一种特殊销售。
赊销是指,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签订购货协议后,购买方取走货物后面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赊销是站在销售方角度上,先把东西销售出去,再按照协议方式收钱的行为。
希望可以帮到你呀,有问题我们继续交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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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