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同学

票据如果乙后期背书转给丙则乙为收款人丙为持票人?

如果乙后期背书转给丙,则乙 为收款人,丙为持票人。这句话怎么理解?乙为什么是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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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昵同学 的提问 2021-11-26 21:46:01 阅读350

昵同学:

勤奋努力的同学:

你好,老师认为你这说法有歧义哈~背书人,为没有背书前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是背书后的收款人。背书人将收款的权利让渡给被背书人。如果乙后期背书转给丙,则乙 应为背书人,丙为持票人。

同学可以再理解下,有问题可以继续和老师沟通!预祝高分通过考试!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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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同学:

好的,这是老师讲义里面的一段话,那背书之后的收款人也应该是丙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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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同学:

勤奋努力的同学:

你好,是的,背书以后丙为收款人。同学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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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M同学
甲出票给乙,乙将汇票质押背书转让给丙,则持票人丙成为票据权利人。(  )
李老师
正确答案错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质押背书。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满同学
甲作为出票人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则丧失对( )的追索权。
祁老师
bc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本票的提示付款。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这里所指的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指背书人及其保证人。
兰同学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是善意的且给付了对价,丙又背书将该汇票背书给丁。丁请求付款时,付款人可以票据无效为由拒绝付款。    ( )
王老师
错误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理,只要票据取得人没有恶意,即不存在欺诈、偷盗、胁迫等,那么他自然享有票据权利。
王同学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乙。乙提示付款时被拒,则乙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对象是( )。
唐老师
a 答案解析:
[解析] 这是关于回头背书的规定。乙只能向其前手甲行使追索权,而不能向其原来的后手丙、丁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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