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学
老师,第一:2小问那里,用收入乘以千分之五,我一般直接用的题目中的收入,没有调整的收入3000,可是这里却加上了股息红利的收入?却没有加国债?这些加不加怎么区分呢??第二:我总是会记错广宣费的小数点,我这样记广宣费是百分之十五,就是0.15?招待费限额是收入千分之五,就是0.005?对吗?我做题的时候,直接写小数点可以吗?
展开
清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1、计算可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分两部分:一是销售收入的5%;二是实际发生额的60%,两者孰低;这里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而且应当是调整后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中。
2、广宣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也是同学所说的0.15,这样直接书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需要注意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
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
展开清同学:
老师,你写的收入百分之五是不是写错了?招待费那里?
展开清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是的,老师这里不小心写错了,应该是千分之五。同学很仔细呢。
继续加油~
展开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