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同学

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且应纳税额在100万以内计算时: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12.

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且应纳税额在100万以内计算时: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百分之12.5x百分之15,是这样计算吗?还是x百分之20

展开
来自 T同学 的提问 2021-12-13 21:30:43 阅读586

T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优惠只能享受一个,所以要么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来算,要么就是按应纳税所得额x12.5%x20%来算。

 

祝你学习愉快!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A同学
请问小微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又是高新技术企业,年纳税额90万,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赵老师
你好,只可以选择一个享受的这个
A同学
肯定小薇企业政策优惠力度大?那高企不就失去优势了吗?
赵老师
是的,这个是有明确要求的
张同学
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又小于300,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信企业跟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吗
T老师
你好,小微企业和高新企业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的。
张同学
那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298万,按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100*25%+198*50%=124万,企业所得税税率我可以选着用15%计算吗
T老师
你好,可以按照15个点计算的。
P同学
高新技术企业哪些所得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王老师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定地区减免税优惠。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过渡期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4)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M同学
高新技术企业哪些所得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许老师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定地区减免税优惠。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过渡期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4)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s同学
老师,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的优惠政策,假如说98万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这样列式对吗?98*50%-98*20%
邓老师
你好,不对的,直接用98*5%
s同学
哦写错了,应该是98*25%-98*20%,对吗?我看视频讲解中老师是这样列式的,我感觉不对,虽然最后都是98*5%
邓老师
这样做不对的,按照现在的政策是98*5%
s同学
好的,谢谢老师
邓老师
不客气,祝您学习愉快!
s同学
那100-300万的,正确列式为300*50%*20%吗?
邓老师
不对, 假设120万 100*5%+(120-100)*10% 这样计算所得税额
文同学
某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其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韩老师
2008年开始所得税法,规定高新企业所得税率15%
教科书一般都按30%-25%-_-||出题。误人子弟
伯同学
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怎样享受优惠政策 还涉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汪老师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明确了小微企业的条件,即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6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享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