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

17年7月取得政府补足,当期一次性计入,17年递延收益税基不是100吗?

D还是不理解,2017.7月取得政府补足,当期一次性计入,2017年递延收益的税基不该是1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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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同学 的提问 2021-12-16 14:50:50 阅读361

@小耗子〰同学,你好,关于17年7月取得政府补足,当期一次性计入,17年递延收益税基不是100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

递延收益是属于负债类科目,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17年年末,账面价值为87.5,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也是为87.5

在取得的当期一次性缴纳了税款,那么以后期间就不用再缴税了,此时形成的是递延所得资产喔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顺利通过考试!

以上是关于税,税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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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小同学
取得政府补助不是首先记入到递延收益科目吗?递延收益不是负债类科目吗?怎么理解取得时记入当期损益呀?
姚老师
他只是对名义金额的政府补助,只有1元,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在通过递延收益科目了
小同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也要先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是吧?
姚老师
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就要先通过递延收益,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直接损益化了
睿同学
老师,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当年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陈老师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睿同学
老师,我在网上也搜到这个了,就是读不懂才来问的,您能用自己的语言帮忙写一下吗?
陈老师
符合这三个条件的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免所得税
淡同学
老师请问政府补助资金是不是可以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通过递延收益?
裴老师
这个的话,要分情况。如果是补助与未来资产相关的,记入递延收益。 如果是补助与以前成本费用相关的话,是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的哦
淡同学
刚才听课时讲到需要购买环保备,自筹一部分,向国家申请补助一部分,当补助这部分资金到位要不要记入递延收益?
裴老师
这个的话,是用于资产购买的,是要记入递延收益的哦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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