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甲或乙将房子出售了,这个地役权还继续存在吗?

老师,你好,请问,甲乙为邻居,甲需要从乙的地上通过,签了地役权合同。后,甲或乙将房子出售了,这个地役权还继续存在吗?需要重新签订吗?书上说的是从属需役地的所有权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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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12-19 07:10:16 阅读602

l同学:

可爱的同学: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转让,本题中甲或乙将房子转让时,地役权应一并转让,地役权继续存在。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再重新签订合同。

同学学习很认真哟,继续努力~预祝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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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张同学
中级会计实务:甲将商标权出租给乙,租金每年30万,在出租期,甲方无形资产要继续摊销吗?乙方得到该商标使用权分录怎么做?
曹老师
您好,在出租期,甲方的无形资产要继续摊销的。乙方分录,借:无形资产-商标使用权,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然后再进行摊销。
张同学
那么甲方的分录怎么做?
曹老师
您好,甲方的分录,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摊销时,借;其他业务支出,贷;累计摊销。
H同学
老师,有三家企业,甲为房企,乙为承建商,丙为材料供应商,甲将房子给乙抵账,乙又将房子抵给丙,甲给丙办理购房手续,这中间账务如何处理?
Z老师
同学你好 这个的话 就直接算甲卖给丙就行 你做谁的账
H同学
做甲的账,但丙不会付款,却购了房,账务上该如何处理,分录怎么写?
Z老师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乙 借应收账款-丙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销项 借应付账款-乙 贷应收账款-丙
睿同学
甲方卖房给乙方时,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可以随时强行收回土地经营权吗?
张老师
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要依法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2、综上,甲方卖房给乙方时,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的是遵循“地岁房走”原则,如果已经登记了的,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不能违约强行收回土地经营权。如果未登记,则合同还未发生效力,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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