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和债权确定期间怎么理解?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这些名词,能不能分别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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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12-23 09:28:42 阅读585

l同学:

曹景怡同学,你好,

 

同学具体是对哪个名词有疑问?是哪个不理解吗?

这些名词就是字面的意思,都是可以在抵押合同里面约定的。

如果要举例子的话,只能看具体的抵押合同了。例如不动产抵押贷款30年,借款500万,那么

抵押担保的范围:可以约定只有主债权,也可以约定包括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债权数额:500万、

债务履行期限:30年、

抵押权顺位:清偿的顺序、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适用于最高额抵押

最高债权额;适用于最高额抵押

债权确定期间:放款的时间

 

希望同学能说一下具体是哪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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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老师,就是字面的意思不理解,能不能举一个稍微简单一点的例子,然后解释一下这些名词,太复杂的例子看不懂,不理解的就是这个字面意思,能不能举个例子解释一下这些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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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下面已经举例子了。

例如不动产抵押贷款30年,借款500万,那么

抵押担保的范围:可以约定只有主债权,也可以约定包括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债权数额:500万、

债务履行期限:30年、

抵押权顺位:清偿的顺序、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适用于最高额抵押

最高债权额;适用于最高额抵押

债权确定期间:放款的时间

 

 同学再看得仔细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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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老师,抵押权顺位:清偿的顺序、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适用于最高额抵押 最高债权额;适用于最高额抵押 债权确定期间:放款的时间,能不能说的仔细点,光看个这我啥也看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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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抵押权顺位就是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实现债权时受偿的先后顺序。

 你的房子抵押给ABC三个银行,可以约定还不起贷款,拍卖之后,先清偿A,再清偿B,再C。

 ABC这个顺序就叫顺位,顺位就是一个先后顺序。比如继承还有顺位,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这个第一、第二就是顺位。

 

最高额抵押担保就是你可以设定你的房子最高抵押500万,但是你第一笔贷100万,第二笔贷200万,但是最高不能超过500万。

 

放款的时间,你跟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在合同上会注明合同生效时间,这个生效时间就是放款时间,而债权确定期间就是你第一笔贷100年,例如贷10年,那债权确定期间就是10年,第二步贷200万,贷20年,那就是200万债权的确定期间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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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3同学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权,部分债权可以转让额,最高额债权不得转让,怎么理解?可否举个例子?
张老师
同学你好 比如说如果当事人约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土地抵押权随之转让”的,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土地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王同学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确定,会产生什么后果?
税老师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确定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一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二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被担保债权额确定时存在的主债权,不论其是否已到清偿期或者是否附有条件,均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被担保债权确定时存在的被担保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也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但是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才发生的主债权不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三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同学
最高额抵押权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在什么情况下确定
彭老师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参考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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