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同学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起算?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起算?

来自 虎同学 的提问 2021-12-23 22:08:08 阅读380

虎同学:

勤奋且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呀: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转让出资股东公开表达转让意图并正式通知转让条件时起算。

 

两个小tips:

1、如果转让人未通知的,此时的期间起算点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

2、转让人虽进行了通知,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此时的期间起算点为通知送达之日。

 

积一时之跬步,臻千里之遥程 同学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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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佳同学
除斥期间的起算点是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王老师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

特点:
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该条规定的期间即为除斥期间。因而,保险事故发生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超过上述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消灭,保险人不再负有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L同学
要约收购期这个期间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什么时候结束
宋老师
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L同学
收购要约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什么时候结束
宋老师
按要约上面开始执行的日期 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程同学
土地使用权的折旧从什么时间开始提
赵老师
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从购入的下月开始摊销。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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