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权利质权在啥情况可以登记生效,不动产真的能有质权吗?

老师,这页PPT,1、质权在啥情况可以登记生效,不动产真的能有质权吗?2、这里的这个担保人能不能举个例子,谁是担保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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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12-28 20:52:07 阅读307

l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1.没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是登记设立,比如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这种。

不动产不能作为质权客体。

2.上面框中的担保人是指抵押人或以登记生效的质权的质押人,

下面框中的担保人指交付生效的质权中的质押人和被留置财产的人。

加油,你是最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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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就是这个担保人并不是第三方是吗,就是一开始借钱那个人,就是这个里面一直就只有俩人,担保人是借钱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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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有可能是第三方,有可能是刚开始借钱那个人。

比如借钱的那个人并没有可供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者被留置的财产不是他自己的,这种情况就是存在一个第三人提供担保。

如果担保财产是自己的,就不牵扯第三人。

等同学学完质权和留置权,同学应该更容易理解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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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我大概懂了,老师,海域所有权为啥不能抵押,教材上没说这个不能抵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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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海域所有权是国家的,和建设用地所有权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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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海域所有权还有建设用地所有权都是土地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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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海域所有权就是海域所有权,不是土地所有权哈,老师的意思是说你可以把海域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联系起来记忆,这两个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能抵押的是海域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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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1、那建设用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呢?2、感觉土地所有权很空,也没说具体是什么土地,难道不能包括建设用地所有权和海域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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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包括海域。

广义的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些是土地管理法的内容,CPA经济法中很少涉及,同学无需过于关注,如有兴趣,可以自行研读《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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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小同学
权利质押中哪些必须进行出质登记质权才生效的?哪些不需要登记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起质权就生效的?
w老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小同学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龚老师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无效,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从同学
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P老师

一、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权利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一)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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