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老师,这页PPT,1、质权在啥情况可以登记生效,不动产真的能有质权吗?2、这里的这个担保人能不能举个例子,谁是担保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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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1.没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是登记设立,比如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这种。
不动产不能作为质权客体。
2.上面框中的担保人是指抵押人或以登记生效的质权的质押人,
下面框中的担保人指交付生效的质权中的质押人和被留置财产的人。
加油,你是最棒哒!
展开l同学:
就是这个担保人并不是第三方是吗,就是一开始借钱那个人,就是这个里面一直就只有俩人,担保人是借钱那个?
展开l同学:
有可能是第三方,有可能是刚开始借钱那个人。
比如借钱的那个人并没有可供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者被留置的财产不是他自己的,这种情况就是存在一个第三人提供担保。
如果担保财产是自己的,就不牵扯第三人。
等同学学完质权和留置权,同学应该更容易理解一点。
展开l同学:
我大概懂了,老师,海域所有权为啥不能抵押,教材上没说这个不能抵押呀?
展开l同学:
海域所有权是国家的,和建设用地所有权是一个道理。
展开l同学:
海域所有权还有建设用地所有权都是土地所有权吗?
展开l同学:
海域所有权就是海域所有权,不是土地所有权哈,老师的意思是说你可以把海域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联系起来记忆,这两个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能抵押的是海域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l同学:
1、那建设用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呢?2、感觉土地所有权很空,也没说具体是什么土地,难道不能包括建设用地所有权和海域所有权吗?
展开l同学: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包括海域。
广义的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些是土地管理法的内容,CPA经济法中很少涉及,同学无需过于关注,如有兴趣,可以自行研读《土地管理法》。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无效,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权利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一)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