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同学

选项D中,不允许加计扣除税20%的情况是什么来着?

老师好,选项D中,不允许加计扣除20%的情况是什么来着?将未开发的项目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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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O同学 的提问 2021-12-29 14:08:32 阅读553

O同学:

爱思考(⑉°з°)-♡的宝宝,你好~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是允许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题目问的正确的选项,所以不选D喔~

只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不允许有加计扣除20%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是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的呢。

老师这样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喔~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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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同学:

下面的情况房开也不可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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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同学:

勤奋的宝宝,你好呀~~~

同学很爱思考呢,老师刚刚说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是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的呢。

同学图片里面的几种情况,是属于特殊的情形。这几种情形,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就进行转让,一般是还未取得相关房地产开发资质,那也不能进行20%的扣除喔~

同学主要是要把握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里面的房屋转让的土地增值税核算就好了,这几种特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允许扣20%的情形涉及相对少喔,这样也可以更有效率一些呢~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呀~预祝考试顺利通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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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同学
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张老师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六)购进小轿车等缴纳消费税固定资产、房屋
(七)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八)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九)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十)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十一)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崔同学
老师:这题什么情况下用20%加计扣除,什么情况下按5%加计扣除
杨老师
5%是“”房地产开发费用“”。(此题已经说了“房地产开发费用”是40)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崔同学
老师:我问的是加计扣除,不是开发费用
杨老师
加计扣除是不是有两种,一直是前两项的每年5%,另外一项是前两项的20%
崔同学
您好,加计扣除只有在“房地产企业”才会有,只有20%。 我上面发的那个我在想您是不是因为这个5%所以会有这种想法,所以就发了那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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