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

是否需要将第一个层次确认的收益计入到利润总额做为捐赠扣除基数?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纳税调增的第三个层次是否需要将第一个层次确认的收益计入到利润总额做为捐赠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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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同学 的提问 2021-12-31 22:05:47 阅读355

a同学: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呀~ 

      不需要哈。

       计算捐赠的税前扣除基数的利润,指的是会计上核算的利润总额。而第一层次确认的是税法上的,所以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之间调增的毛利,不计入利润总额作为捐赠的扣除基数。

有疑问继续沟通,每天都要努力呀,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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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弋同学
如何确定公益性捐赠扣除的会计利润基数
沈老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企业未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需要按规定进行调整才能做为计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午同学
视同捐赠的收入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那计算捐赠抵扣要计入利润总额吗?
A老师
你好! 要记入的。 这个利润总额是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就是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高同学
企业所得税种公益性捐赠所依据的利润总额的12%限额扣除,那么在计算利润总额是要减捐赠额吗?
裴老师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最后一句: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而在国家会计制度中,捐赠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是计算年度利润总额的减项,因此计算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限额的利润总额是扣除捐赠后的。
但注意与个人所得税的区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捐赠限额时是不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等项目除外,具体文件在此不一一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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