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同学

现在国地税合并后,复议机关是?

老师,现在国地税合并后,复议机关是?

来自 M同学 的提问 2022-01-04 11:36:04 阅读578

M.同学,你好,关于现在国地税合并后,复议机关是?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抱歉给同学造成困扰,这个题解析老师反馈勘误了,如下图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税,国地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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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卢同学
现在国地税合并,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找谁?
S老师
向合并后的税务局申请
卢同学
也就是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而不能向本级人民政府复议吗?
S老师
也可以向本机人民政府复议
E同学
乡地税所的复议机关
丁老师

  一、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复议:

  1、对税务所(分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所(分局)所属的区(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区(县)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4、对地级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其他机关、组织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在(二)中所列的几种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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