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同学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和抵押 为什么需要预告登记呢?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和抵押 为什么需要预告登记呢?(预告登记的四种情形)

来自 菩同学 的提问 2022-01-04 11:39:19 阅读1047

菩同学:

努力的同学,你好!

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时候,为了保障相关买受人或者抵押权等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先进行预告登记,对出卖人或者抵押人的权利进行限制,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买受人或抵押人等权利人的同意,出卖人或者抵押人把房屋再卖给其他人或者抵押给其他人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其实就是广而告之,这个房屋已经先卖给我了或者先抵押给我了,我享有优先权,其他人再来“插一脚”是不行的。

祝你学习愉快~~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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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同学:

为啥不直接登记呢 还要预告登记 ?期房的买卖比较容易理解 房子还没建成 还没有办法正式登记 可是这里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和抵押 直接办理正式的登记 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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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同学:

努力的同学,你好!

比如我们买二手房的时候,需要先给出卖方一部分订金,手续和流程需要几个月才能办下来,为了防止出卖方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就可以先去进行预告登记。

抵押贷款也是同理,银行需要走流程,抵押人需要准备资料,在办理正式登记之前是需要一段时间。为了防止在这个时间段发生意外,就先进行预告登记。

祝你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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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爱同学
当事人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中,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为什么属于呢?转让抵押是正常的行为呀,为什么要预告登记呢?
富老师
同学你好,预告登记的目的是告诉第三方该房屋已经被转让或已经被抵押,对抗善意第三人。
玉同学
产权证印花税和抵押登记费用和房屋预告登记和房产权属登记有什么联系
金老师
印花税5元是针对房产证收取的,也就是房产权属登记后取得的证件--房产证上贴的印花税。
抵押登记费用大概是你以房产抵押贷款,要做抵押登记,收取的费用。
这房屋预告登记不知道是什么,和前面应该没有关系。
苏同学
转让房屋抵押权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柳老师
我国担保法仅规定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并没有要求随债权所转让的抵押权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虽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房地产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这条规定应是关于设立房地产抵押权的强制性规定,而非对房地产抵押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是在抵押权已经有效成立的前提下发生的转移,并非重新设立一个新的抵押权,转让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仍然是原先设立抵押时的债权,只是由于债权发生了转移而致使抵押权也随之发生转移而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由此可见,债权受让人可以取得和行使原债权的抵押权,并没有规定受让债权后的债权人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变更抵押权人手续后才能享有和行使抵押权。若要求转让抵押权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办理抵押权人变更手续,则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因抵押人不肯再次合作(怠于协助行为)而使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很难顺利完成,这样抵押权便难以有效转让了,抵押权转让的规定便会形同虚设,没有实际意义了。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也明确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从这条规定的立法意图和立法精神应当可以看出,在抵押权随主债权转移后,受让人即可依法取得主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登记应当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具体到本案中,因乙银行将其对王某所享有的债权连同其抵押权全部转让给了甲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则依法在取得乙银行债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登记应当继续有效。甲保险公司依法对王某原用于贷款抵押的房屋继续享有抵押权,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以充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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