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同学

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为什么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为什么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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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金同学 的提问 2020-02-14 15:12:18 阅读1268

金会波同学,你好,关于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为什么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可爱的准注会同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规定:“一、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税法里面,明确写出视同销售的才能视同销售,其他的不能想当然的视同销售,既然后续的是免费提供的,还不能视同销售,销售额就是0~

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税,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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