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在会计cpa中,图中这一情况为什么说没有防范措施?

老师,图片中的情况为什么说没有防范措施,有措施啊,直接把这个关系断掉不就行了吗?请老师解析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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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S同学 的提问 2020-02-22 15:27:35 阅读279

Shirley Si同学,你好,关于在会计cpa中,图中这一情况为什么说没有防范措施?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防范措施说的是“继续持有”然后“可以防范”。你说的这个“断掉关系”,意思就是不持有直接经济利益和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了~这不叫防范措施~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疫情期间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cpa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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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同学:

老师,不太对呢?您看下这个图片中的防范措施就有处置全部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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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 Si同学,你好,关于在会计cpa中,图中这一情况为什么说没有防范措施? 我的回答如下

这个主体不一样,这个是其他近亲属。

对主要近亲属的要求更严格,是完全不能持有,如果持有就影响独立性不能承接;而其他近亲属是可以承接的,但是要求处置全部。


你再理解看看呢~如有疑问欢迎再提出呀~继续加油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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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乐同学
商标侵权行为有什么合理的防范措施?
赵老师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苔同学
商标侵权行为有什么合理的防范措施
王老师
取得相关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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