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同学
老师好,弱弱问一个问题,例1和例2都是当年买入,一个是存货一个是金融工具,为何都要在当年12月份算税啊,对于税个人理解只有在卖出时差价部份才交税,按照长投权益法下不卖没有递延所得税啊?还有例2其他综合收益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他算什么税啊,不就资产、负债、损益类卖出时才交税吗?谢谢老师!
展开宋晓梅同学,你好,关于一个是存货一个是金融工具,为何都要在当年12月份算税呢?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我们在最初学会计的时候,说会计的核算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制,所以看得一定不是现金的收付,而且这边我们在计算的时候,算的也是递延的确认,影响所得税费用或所有者权益,而不是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才是实实在在交给税务局的税,而所得税费用递延或所有者权益都是会计基于自己应该履行的权利义务,权责发生制下核算的,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提出,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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