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同学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为什么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甲表示将在3日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 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下一题 您的答案:A,C,D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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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程同学 的提问 2016-02-16 22:43:59 阅读1277

程芬同学,你好,关于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为什么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 我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学员,您好。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4.其他情形

(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4)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以上是关于款,借款诉讼时效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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