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同学
老师,您好。这句话“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是完全正确的吗?如果债券采用分期付息的方式,出售时有应收而未收的利息,计算投资收益的时候还应该把“应收利息”减去,但是应收利息并不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啊。。。
郭同学,你好,关于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我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学员,您好。您这个应收利息应该是收钱的,也就是说这个应收利息已经对应银行存款了,而投资收益就是和账面价值差额确认的,与上面这句话并不矛盾,就相当于把两个分录合并,您可以分开做一个收到利息,再做一个确认处置损益的分录
祝您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损益,当期损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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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呀(*^▽^*)C选项是计入当期损益哦,所以C选项是错的哦~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祝同学逢考必过~
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因为题目中只问了短期借款的影响,所以我们只需要考虑借款本身就行。希望可以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