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为什么不选B?

为什么不选B

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16-05-06 06:01:15 阅读441

王露同学,你好,关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为什么不选B? 我的回答如下

学员你好,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所以本题的答案应该是BCD选项。

以上是关于税,资源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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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爱同学
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
李老师
【答案】a、b、c、d
【答案解析】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
燕同学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可否认定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陈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这里所说的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因此,可以依照现行规定认定具备一定条件的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2000]733号)。
R同学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否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王老师
问: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否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这里所说的“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因此,依照现行规定可以认定具备一定条件的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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