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同学

基础经济法再西方各个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是什么?

经济法再西方各个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

来自 零同学 的提问 2020-02-26 13:33:00 阅读588

零点零一分同学,你好,关于基础经济法再西方各个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同学,你好

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着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

由于这不是CPA考试的相关内容,所以以上论述只能提供辅助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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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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