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同学

能否讲解一下这个会计习题?

这一题不太清楚

来自 自同学 的提问 2020-02-12 09:52:57 阅读279

自由自在(海红)同学,你好,关于能否讲解一下这个会计习题? 我的回答如下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 管辖人民法院,也称特别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 10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第十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习题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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