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同学
为什么受胁迫的仲裁属于无效而受胁迫合同属于可撤销呢?老师。
木子€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中为什么受胁迫的仲裁属于无效而受胁迫合同属于可撤销呢? 我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学员:
您好!
法律条文如下: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注意是“单方“,这是无效行为。
而签订合同,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虽然是受到胁迫才签的合同,但毕竟是涉及到双方意思表示了,所以不是单方面可以决定的,也不能直接判定无效。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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