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ine同学,你好,关于怎么理解法律基础的诉讼时效? 我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学员:
您好!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比如:甲12年2月3日向乙借款1万,约定期限1年。13年2月3日甲没有归还欠款,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年,即到15年2月3日。如果在15年2月3日之前,乙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债,那么乙丧失对甲的胜诉权。即超过15年2月3日乙再起诉,甲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届满,那么法院就不会判乙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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