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的效力是指什么方面的?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就是开庭前,不能认为开庭后才是进入仲裁程序, 开庭前要提交协议和选择仲裁员,这些也是仲裁程序,也是开庭前的必经程序。至于效力就是说协议怎么签的不受外界干扰,具有独立性即可。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即最后一搏。应试考试方面只要记住就行,考试在这个点上往往只是字面的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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