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同学
一般公司债券这里,老师关于应付利息和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的划分条件听着有点不清楚。比如一项长期借款是每年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那每年年初将本年将承担的利息计入“应付利息”,付息时结转;如果这项借款时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那头几年需承担的利息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最后一年需要将前几年计提的“长期借款——应计利息”转出为“应付利息吗?最后一年要承担的利息是继续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还是直接计入“应付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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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焱同学,你好,关于应计利息的划分条件具体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1、应付利息的部分是正确的。
2、一次还本付息部分:每期的计提是正确的,最后一期,把之前计提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反向结转,直接支付银行存款,不必结转进“应付利息”科目。
路漫漫其修远兮,加油!!
以上是关于利息,应付利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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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同学说的没错,借款利息费用这块按照关联方的规定计算。希望能帮助同学理解,加油~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因为这个利息还没有收到,所以卖的时候需要把这个应收利息结转掉。祝学习愉快
孳息主要产生于原物,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利息产生于资金向外借出,来源于资金借入方使用该笔资金而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