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同学
\n//glive.gaodun.com/upload/516785/e8d649c143a8e9eb20edcc5916369cabcd941c65\n题目不是说“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利息,张某将代为履行”这句话的意思不是约定了保证方式有先后,是一般保证吗?
展开晴天同学,你好,关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利息,张某将代为履行”这句话的意思不是约定了保证方式有先后,是一般保证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保证方式的约定需要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就是在保证合同中载明一般保证或者连带保证),没有载明的按连带保证。
以上是关于利息,借款利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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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同学说的没错,借款利息费用这块按照关联方的规定计算。希望能帮助同学理解,加油~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因为这个利息还没有收到,所以卖的时候需要把这个应收利息结转掉。祝学习愉快
孳息主要产生于原物,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利息产生于资金向外借出,来源于资金借入方使用该笔资金而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