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同学
某企业2016年签订2份合同:一是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当你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二是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16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上述业务的纳税调整额为()万元。 A.40 B.60 C.-20 D.20 A B C D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同学讨论 老师答疑 正确答案: D (1)利息收入应调-所得额40万元(2)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所得额60万,纳税调整额=-40+60=+20(万元) 不是太明白。
Wingos同学,你好,关于此题利息收入应调-所得额40万元,纳税调整额=-40+60=+20(万元)如何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D选项是错误的。
费用化的部分,50%加计扣除
资本化部分,150%计算摊销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继续扣除加计扣除多摊销的部分,而不是只针对发生的部分扣除。
以上是关于利息,利息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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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同学说的没错,借款利息费用这块按照关联方的规定计算。希望能帮助同学理解,加油~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因为这个利息还没有收到,所以卖的时候需要把这个应收利息结转掉。祝学习愉快
孳息主要产生于原物,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利息产生于资金向外借出,来源于资金借入方使用该笔资金而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