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同学

投资性房地产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是不允许转回成本计量模式的吗?

投资性房地产,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是不允许转回成本计量模式的。这个规定是针对同一幢房子?还是公司所有的房子?假如,公司有A和B两幢厂房,B暂时自用。A转成了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给别人,用公允价值计量。过了2年,公司把A卖了,此时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户中清空变0了。又过了2年,公司把B也出租给了别人,此时公司对B想用成本模式,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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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C同学 的提问 2019-02-25 20:18:34 阅读1034

CENESTPASMOI同学,你好,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是不允许转回成本计量模式的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这个规定针对的是公司所有的房子哦。不允许不同房子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的。另外你说的情况,一般也是仍然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成本,房地产成本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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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同学:

要公允价值计量必须要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做支撑,假如公司2幢房子属于不同类型的。A属于办公楼,通常办公楼是有活跃市场的。B是用来做核能发电厂的,此时B在市场上没有任何参考物,没有公允价值,怎么办?只能用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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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ESTPASMOI同学,你好,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是不允许转回成本计量模式的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公允价值不是只有市场价值的,还有其他的估值方法。如果实在没办法获得公允价值了,那也可以用成本法,但是以前公允价值核算的,后来说收回再出租的话,说明这个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能够获得的,依然得用公允价值核算的。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成本,房地产成本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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