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同学

税务机关直接向购买方征税,而不再经过销售方间接支付税款了对吗?

货物运输代理人既然允许差额乘以税率缴纳增值税款,差额计税相当于视同有进项,那就和有进项税发票没有区别了,所以国家允许适用低税率是因为行业差别,而不是由于没有进项才照顾适用的优惠税率,对吗?而且如果不使用差额计税,受损失的也主要是委托方而非代理人,可以这样理解吗?进口货物购买方需要缴税,是因为境外销售方没有国内代理机构,所以税务机关就直接向购买方征税,而不再经过销售方间接支付税款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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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尊同学 的提问 2019-04-30 14:05:03 阅读388

尊同学,你好,关于税务机关直接向购买方征税,而不再经过销售方间接支付税款了对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吖~

  1. 货物运输代理人既然允许差额乘以税率缴纳增值税款,差额计税相当于视同有进项,那就和有进项税发票没有区别了,所以国家允许适用低税率是因为行业差别,而不是由于没有进项才照顾适用的优惠税率,这样理解是不对的哦。这个差额不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个差额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然后以这个销售额计税。国家之所以规定差额征税,不是因为行业差异,而是因为全面营改增之后,原营业税征税范围全部纳入了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存在,因此引入了差额征税办法,解决纳税人税收负担问题(之前货物运输营业税税率是5%,而增值税税率是6%,所以税收负担重了)

  2. 如果不使用差额计税,受损失的也主要是委托方而非代理人不可以这样理解的,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不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话,明显代理人的税负比差额的重了。

  3. 进口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公平角度的考虑,不是因为境外销售方没有国内代理机构,举个例子,以100元的价格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如果不征税的话,进入我国市场价格就是100,而我国生产出来的货物进入市场由于要交增值税所以销售价格为100+16的销项税=116,这样的话,如果不对进口的货物征税的话,对我国的市场不利,所以国家主要是出于公平的角度

    如果还有疑问的话欢迎随时提出哦,继续加油(ง •_•)ง

以上是关于税,税务机关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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