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

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已交纳增值的如何理解?

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交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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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刘同学 的提问 2019-05-15 19:15:06 阅读1434

刘佳玮同学,你好,关于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已交纳增值的如何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此条款的意思是,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的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发生增值但是没有缴纳过增值税的,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也不再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过增值税的,那么这部分增值税是可以在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的。

加油学习哦~



以上是关于税,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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