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同学
老师,“对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进行确认。”服务期间这里该怎么理解?我理解的累积带薪缺勤,如果下一年要确认的话,就会在本年年末做账确认一下,那本年已经确认了下一年的,还算是下一年的服务期间?
展开吴涛同学,你好,关于对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比如说员工本年可以休息六天,但是他本年只休息了5天,另外一天留着第二年休息,那么我在今年,也按照六天确认费用。原因是,这六天是因为员工在本年提供了服务她应该享有的天数。所以今年就是他的服务期间。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提出,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会计名词,应付职工薪酬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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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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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学员: 你好! 税法教材428页原文表述如下: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 %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明细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辞退福利”等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