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同学,你好,关于过了3年的普通借款诉讼时效,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意思为,权利人不知道或着应当知道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保护性。普通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开始算的,两个时间是不一样的意思。
以上是关于借,借款诉讼时效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s同学:
我的意思是一个法律行为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但过了3年期限了,权利人能用未过20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吗
展开sun同学,你好,关于过了3年的普通借款诉讼时效,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吗? 我的回答如下
那就看权利人是否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了,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的,3年内没有提起诉讼,那就不可以再适用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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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