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
老师,诉讼时效中的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中的 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三个能不能分别举个例子?
展开刘尔摩斯同学,你好,关于借款诉讼时效中的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三个能不能举个例子?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下午好~
1、停止侵害:比如A一直盗用B的专利权,并且一直保持这个状态,那么B可以请求法院停止A对他的侵害。
2、消除危险:比如甲、乙两家相邻,甲拆房时有一面临近乙的房屋的墙没有拆除,即构成对乙的房屋安全的潜在威胁。万一失火,可能殃及池鱼也。所以乙可以请求法院要求甲将其未拆除的墙拆掉。
3、排除妨碍:比如甲在乙的门口堆了一堆废料,影响了乙的同行,则乙可以请求法院要求甲将废料弄走。
以上均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借,借款诉讼时效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