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同学

债权人权益向未全面履行的股东,要求他补充赔偿责任?

第一段话 说债权人向未全面履行的股东,要求他补充赔偿责任。第二段为什么又变成了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两段怎么理解。比如ABC三个股东A是未全面履行的,100万只履行了30万,三个人是连带责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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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锅同学 的提问 2019-05-23 21:39:19 阅读331

锅锅同学,你好,关于债权人权益向未全面履行的股东,要求他补充赔偿责任?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后加入的股东无关,与公司董事、高管无关)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如果设立时甲公司就有ABC三个股东,注册资本是100万,实缴80万(A到期未出资20万),结果欠乙公司120万,那么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用80万财产清偿债务,另外还可以要求A在未出资的2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但A可能不在,那么乙公司可以要求BC承担20万连带责任,因为外人最重要!清偿以后,BC可以找A追偿,跟A说,这本来就是你未尽出资的义务,本来就应该是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我们现在替你垫了,你要把20万本息给我们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权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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