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同学
第一段话 说债权人向未全面履行的股东,要求他补充赔偿责任。第二段为什么又变成了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两段怎么理解。比如ABC三个股东A是未全面履行的,100万只履行了30万,三个人是连带责任嘛?
展开
锅锅同学,你好,关于债权人权益向未全面履行的股东,要求他补充赔偿责任?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后加入的股东无关,与公司董事、高管无关)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如果设立时甲公司就有ABC三个股东,注册资本是100万,实缴80万(A到期未出资20万),结果欠乙公司120万,那么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用80万财产清偿债务,另外还可以要求A在未出资的2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但A可能不在,那么乙公司可以要求BC承担20万连带责任,因为外人最重要!清偿以后,BC可以找A追偿,跟A说,这本来就是你未尽出资的义务,本来就应该是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我们现在替你垫了,你要把20万本息给我们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权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