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同学
乙到底能不能拒绝呀?看到了另一种解释: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之间并无特别约定,甲重新装修房屋应当取得乙的同意,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先亦未追认的,甲、丙之间的装修合同对乙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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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有同学,你好,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啥意思? 我的回答如下
你好,同学。
乙可以拒绝,法条明确规定按份共有的重大修缮需要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才可以,所以丙的装修行为必须要取得共有人乙的同意,但是乙不追认,如果这个时候丙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由于不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法院肯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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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西同学:
那这个合同对甲是有效力的吧,共有人之间对外债务是连带责任的呀,按理也不能拒绝吧
展开西有同学,你好,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啥意思? 我的回答如下
合同是有效的没错,但是你要求乙履行是不合理的,因为你的行为是无效的,你的重大修缮行为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注定不可能要求乙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去履行,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情况下丙的权益保护只能像甲主张,比如说他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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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西同学:
所以问了老师半天,这个D选项乙到底可不可以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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